8月28日上午9:00,我縣公開選調農村教師到城區任教筆試工作在魯山縣實驗學校舉行。來自全縣農村學校的322名教師從容走進考場,參加了縣教體局舉辦的選調考試。

為確保公平公正,選調工作領導小組選擇縣實驗學校的高考標準化考場,每個考場設3名監考員,實行單人單桌,嚴格按照高考模式運作??忌M入考場前,監考員一律使用金屬探測器對考生進行安全檢查,嚴禁攜帶違禁物品進入考場。

為優化師資配置,暢通教師合理有序流動渠道,盤活教育資源,促進縣域義務教育均衡協調發展,根據《魯山縣教育體育局等五部門關于印發<魯山縣關于推進縣域內義務教育學校校長教師交流輪崗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魯教體[2016]100號)精神,結合本縣教育實際,2018年決定從鄉村教師中公開選調50名教師交流到城區學校任教。為確保公正公平,選調堅持“公開公正、擇優錄用、均衡發展、有序流動、以人為本”的原則,對報名范圍和條件進行了嚴格的規定,即必須在農村工作五年(含)以上者,為人師表,愛崗敬業,身體健康;必須具有大專及以上學歷、初級及以上技術職稱、小學階段及以上層次的教師資格證種類,且連年工作考核結果在合格以上,并對師德師風方面存在問題的人員進行限報。
報名審核過程中,在學校、中心校初步審核基礎上,縣教體局對報名人選進行資格復審,符合條件人員列為公開選調考試對象。
考試內容為教育公共基礎知識。錄用依據考試成績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錄取。并依據考試成績由高分到低分順序依次選擇崗位,初中教師禁止選擇小學教師崗位。擬錄用人選在教體局進行公示不少于5個工作日。公示無異議后,將錄用人員派送到選調學校,并辦理有關調動手續。
本次選調考試資格審查工作貫穿始終,凡發現有報考者提供虛假材料而被錄用的,隨時取消其錄用資格,并遣回原工作單位任教,且三年內不得參加同樣性質的選調考試,并視其情節追究當事人及有關人員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