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月17日上午,市公安局召開新聞通氣會,就近期推出的交通違法有獎舉報機制、行人闖紅燈治理、文明城市創建等重點工作措施進行了發布。交通管理支隊支隊長侯樹嶺介紹了開展有獎舉報活動的背景意義、舉報范圍、獎勵辦法等內容,警務保障部副主任、科技通信處處長尹大計宣讀了《平頂山市公安局關于對群眾舉報交通違法實行獎勵的通告》,并回答記者的提問。
據侯樹嶺介紹,我市機動車保有量逐年增加,違法停車、車輛逆行、載物撒漏、摩托未戴安全帽等交通違法行為較多,但交警部門警力緊張,電子眼覆蓋范圍有限,很難全部查處。當前,正是我市創建全國文明城市的關鍵時期,為切實加強市區道路交通管理,充分調動人民群眾利用微信依法舉報交通違法線索的積極性,對交通違法者形成心理震懾,助力我市創建全國文明城市,市公安局決定開展交通違法“隨手拍”有獎舉報活動,對群眾舉報市區內交通違法線索實行獎勵,逐步提高廣大交通參與人遵章守法意識和文明行車自覺性,消除道路交通安全隱患,確保城區道路安全暢通。
據了解,舉報交通違法線索,僅限于市區電子警察工作范圍以外的下列交通違法行為:機動車違反禁止標線指示、妨礙交通安全通行的;機動車違反禁令標志指示、違法停車,妨礙交通通行的;交通擁堵處隨意穿插、借道超車的;在禁止調頭或者禁止左轉彎標志、標線地點調頭、轉彎的;調頭時妨礙正常行駛的車輛和行人通行的;機動車逆向行駛的;遇前方機動車停車排隊等候或者緩慢行駛時,在人行橫道、網狀線區域內停車等候的;車窗拋物的;機動車載物撒漏的;駕駛機動車撥打、接聽手持電話的;摩托車駕駛人、乘坐人未按規定戴安全頭盔的。
市民發現交通違法行為線索,通過關注“暢通平頂山”微信公眾號,點擊左下角“車管業務”,進入“隨手拍”菜單,按要求填寫相應信息即可完成舉報。
據介紹,舉報的交通違法行為被審核有效,并錄入交通管理綜合應用平臺的,給予舉報人一次性紅包獎勵,審核為無效的不予紅包獎勵。同時,為體現微信紅包獎勵的公平性,具體獎勵金額在10元至30元之間隨機發放獎勵,每名舉報人每月有效舉報數獎勵數不超過60起。
河南日報、大河報、河南法制報、河南電視臺、東方今報、人民法治、平頂山日報、平頂山晚報、平頂山電視臺、平頂山交通廣播電臺等10余家新聞媒體的記者參加通氣會。
公安民警提醒,駕駛員在行車的過程中應嚴格遵守交通法規,不得在駕駛過程中或其他有礙交通安全的情況下拍照。遇緊急、重大交通違法行為時,請立即撥打110報警。

為充分調動人民群眾利用微信依法舉報交通違法線索的積極性,切實加強市區道路交通管理工作,營造人人參與交通管理的濃厚氛圍,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河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我市實際,市公安局決定在市區范圍內對群眾舉報交通違法線索實行獎勵,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受理舉報范圍 交通違法線索的舉報,僅限于市區電子警察工作范圍以外的下列交通違法行為: (1)機動車違反禁止標線指示、妨礙交通安全通行的; (2)機動車違反禁令標志指示、違法停車,妨礙交通通行的; (3)交通擁堵處隨意穿插、借道超車的; (4)在禁止調頭或者禁止左轉彎標志、標線地點調頭、轉彎的; (5)調頭時妨礙正常行駛的車輛和行人通行的; (6)機動車逆向行駛的; (7)遇前方機動車停車排隊等候或者緩慢行駛時,在人行橫道、網狀線區域內停車等候的; (8)車窗拋物的; (9)機動車載物撒漏的; (10)駕駛機動車撥打、接聽手持電話的; (11)摩托車駕駛人、乘坐人未按規定戴安全頭盔的。 二、舉報方式 群眾發現交通違法行為線索,通過關注“暢通平頂山”微信公眾號,進入隨手拍菜單,按要求填寫相應信息即可完成舉報。 三、獎勵標準及發放辦法 舉報的交通違法行為被審核有效,給予舉報人一次性紅包獎勵,審核為無效的不予紅包獎勵。為體現微信紅包獎勵的公平性,具體獎勵金額在10元至30元之間隨機發放獎勵,每名舉報人每月有效舉報數獎勵數不超過60起。同一交通違法行為由不同舉報人舉報且內容基本相同的,以交通管理支隊受理時間為準,對第一舉報人予以獎勵,其他舉報人不予以獎勵;對市民舉報的道路交通違法行為,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已經發現或者正在查處的,不予獎勵。舉報人在接到微信紅包通知后,應當在24小時內領取(超時系統會自動退回,視為自動放棄)。 四、注意事項 群眾舉報交通違法線索時,不得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不得影響車輛正常通行;不得利用微信舉報進行打擊報復、惡意舉報、擾亂秩序等,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依法追究當事人法律責任: ( 1 )捏造交通違法事實,惡意舉報他人,造成不良影響和后果的; ( 2 )弄虛作假騙取獎勵紅包的; ( 3 )惡意舉報,擾亂正常工作秩序的; ( 4 )對舉報人進行打擊報復的。 本通告自發布之日起實施。